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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7-10-10 11:03:18
看看各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区别?
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因此,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借款人”定义为个人还是家庭?贷款还清后再贷款如何处理?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中对这样的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说法,导致各银行出台了不同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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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7-10-10 11:06:05
第一种
以个人不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同时还清了以前贷款的人再贷款可享受“第一套房”待遇。对购房者来说,这样的银行条件最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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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10-10 11:07:30
第二种
以个人为认定单位,但只要有过贷款买房经历,本人再次申请房贷就只能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对于这样的银行,购房家庭可以用没贷过款的一方的名义申请房贷,享受优惠的“第一套房”待遇。

比第一种稍微严格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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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7-10-10 11:08:48
第三种
以家庭为认定单位,还清了老房贷的贷款者仍可享受第一套房待遇。对于这样的银行,购房者可以先把第一套房的贷款还了,再申请新的房贷。

比第二种又严格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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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7-10-10 11:09:59
第四种
既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又不“豁免”还清老贷款的再次购房者。

无论从哪个角度挑剔,这显然是最符合政策精神的标准,但也是对购房者最苛刻的标准。

考虑到一部分有正当换房要求的老百姓,考虑到个人房贷对银行利润的重要贡献,估计不会有银行采用这样的标准,除非监管部门有统一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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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7-10-10 19:00:16
婚内财产无论写谁都是共有 怎么算房贷 成看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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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7-10-11 10:12:22
以个人还是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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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7-10-11 10:33:17
Re:婚内财产无论写谁都是共有 怎么算房贷 成看个人了?
以下是引用7655288在2007-10-10 19:00:16的发言:


银行只要还有贷款额度,为了部门利益最大化,宁愿把条件放得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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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7-10-11 10:34:48
Re:以个人还是比较好吧
以下是引用诸神的黎明在2007-10-11 10:12:22的发言:


有利于又没钱又想多买几套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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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7-10-11 13:12:33
Re:看看各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区别?
还清了贷款的人,足以表明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如果想再贷,银行理应进行优惠,现在却反过来了,又是一个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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