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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前这种要弄懂 "四金"你清楚吗?

发表于2022-01-10

一、定金

定金又被称为担保金,关键就是指购房者在签合同前向卖家缴纳一定信用额度的钱财,做为购房贷款担保的方法,关键目地是为了更好地管束买卖方的个人行为。依据我国《担保法》要求,被告方能够约定一方位另一方计付定金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借款人履行负债后,定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计付定金的一方(买家)不履行约定的负债的,没有权利规定退还定金;私收定金的一方(卖家)不履行约定的负债的,理应二倍退还定金。

二、预付款

预付款又被称为订金,关键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就房产买卖事项基本达成共识后,进一步商议签署的临时性认购协议书,其归属于单方面个人行为,不具备贷款担保债权的履行的作用,自然,都不可以说明合同书的创立。

一般是在约定选定门牌号、总面积、房子平方米价格及总合同款后,约定一个限期,买卖方需在这里期内签定宣布协议书。订金在合同书一切正常履行的状况下,变成合同款的一部分,在合同书沒有获得履行的状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毁约,订金必须原数回到。

三、认筹金

房地产商宣布市场销售房子前,根据一些主题活动折扣优惠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缴纳认筹金的购房者比较有限得到房子的购买权或一定水平的优惠,在房价上还能够享有一定水平的优惠。

特别提示: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四、诚意金

诚意金又被称为意向金,大部分反映在中介公司与买卖方签署的合同书之中,是交易行为主体防止分别违反诚实守信标准,进而签署的诚意金条文,此金缴纳后一般可抵作购房款应用。

特别提示:诚意金归属于交易行为主体的自发性个人行为,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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