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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多小区没正式交房业主拒交暖气费 物业逐栋锯管

发表于2013-12-04

近一段时间,先后有塔冢怡园、嘉和城业主向本报反映,因为没有及时缴纳取暖费,就有人上门来截暖气管了。他们都表示,因为有“难言之隐”所以才没有缴纳取暖费,可不交费就截管,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发表于2013-12-04

李先生是嘉和城小区6号楼的业主,该小区位于中山路与谈固大街交口附近,是一片高层住宅小区。据他介绍,小区的暖气都是并联的。他入住小区有几年了,年年都交纳取暖费。今年供暖期来临前,他家不想取暖,并曾告知物业,他家要申请空置房,按规定只需交纳20%的热损。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缴纳热损。

发表于2013-12-04

没想到,有一天,他下班回家,发现房门上贴着一张纸条,大致内容是因他家欠缴20%的热损费,他家户外暖气管被锯,热量表也被摘走了,请业主尽快到物业办理补缴手续。

发表于2013-12-04

李先生气愤不已,就找到了小区物业,不仅要求补缴20%的热损费,还要交纳200元的装表费,“装表费,就是说他们再把供暖管道给我接上,再安上热量表,就这一拆一装,就要收取我200元”。他认为不合理,遂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李先生说,他从未看到小区内张贴的相关通知,物业和供热企业也未提前通知业主,管子被锯,表被摘,权利被侵!

发表于2013-12-04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他们只是代供热企业收费,锯管和摘表行为都是供热企业所为,收取的200元装表费也一并交给了供热企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业主那么多,物业不可能挨家挨户电话通知。正是因为业主拖欠费用,所以才被断管、摘表。

发表于2013-12-04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为小区供热的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断管和收费行为都是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发表于2013-12-04

记者查阅该条例,其规定:“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发表于2013-12-04

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不过,针对拆装等费用并无明文规定。

发表于2013-12-04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为小区供热的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断管和收费行为都是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记者查阅该条例,其规定:“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不过,针对拆装等费用并无明文规定。

发表于2013-12-04

李先生气愤不已,就找到了小区物业,不仅要求补缴20%的热损费,还要交纳200元的装表费,“装表费,就是说他们再把供暖管道给我接上,再安上热量表,就这一拆一装,就要收取我200元”。他认为不合理,遂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李先生说,他从未看到小区内张贴的相关通知,物业和供热企业也未提前通知业主,管子被锯,表被摘,权利被侵!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他们只是代供热企业收费,锯管和摘表行为都是供热企业所为,收取的200元装表费也一并交给了供热企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业主那么多,物业不可能挨家挨户电话通知。正是因为业主拖欠费用,所以才被断管、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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