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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对在业主家门口安装移动信号放大器

发表于2015-07-13

目前好多业主家门口都莫名多了一组移动信号放大器。现要求物业抓紧拆除,理由如下:

1、物权法规定,住宅公共区域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物权私自安装营业性设备。

2、移动信号放大器辐射大,用以诱发脑癌,尤其是对于老人孩子危害巨大。

3、物业与通信公司私下协商,侵害了业主知情权。

限期三天,如不拆除,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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